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湖北荣峰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5年2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湖北荣峰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张某(湖北荣峰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湖北荣峰公司已对游某、武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已对李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湖北荣峰公司已全面排查治理起重作业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已改进堵头吊装工具与方式。
(二)湖北荣峰公司已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将堵头拆卸与吊运的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工作监护、人员站位等相关规定纳入其中。
(三)湖北荣峰公司已完善“两个清单”,已对起重等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已加强现场工作监护,对起重等危险作业加强现场监护和监督检查。
(四)湖北荣峰公司已加强对班组长入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与履职定期考核;已加强对起重作业相关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起重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