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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泰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4·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4-07-03 16:45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黄石泰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4·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黄新港管文〔2023〕×号)。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4年7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黄石泰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李某某(泰富机械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黄石秦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对王某某程某某韩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泰富机械租赁公司方面: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主要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已按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秦河材料公司方面:已建立和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已严格外包单位资质审核和劳务用工人员资格审查;已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已安装2#料仓厂房门窗,完善封闭隔离等安全硬措施。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