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黄石泰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4·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黄新港管文〔2023〕×号)。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4年7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黄石泰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李某某(泰富机械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黄石秦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对王某某、程某某、韩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泰富机械租赁公司方面: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主要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已按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秦河材料公司方面:已建立和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已严格外包单位资质审核和劳务用工人员资格审查;已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已安装2#料仓厂房门窗,完善封闭隔离等安全硬措施。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