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宁波锦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1·2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5年12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宁波锦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虞某某(锦乾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锦乾公司已对朱某某、聂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黄石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对皮某某、黄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锦乾公司已规范承包单位管理,已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规定经培训合格。
(二)锦乾公司已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已将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和要求纳入其中。
(三)锦乾公司已加强现场管理与工作监护;已合理安排重要检修工作时间;已加强工作协调与联络;已加强工作监护。
(四)锦乾公司已扎实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已加强全员入职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考核。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危险作业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