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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6-05-21 16:49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5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武汉中德福建筑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陈某某(武汉中德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武汉中德福公司已对吴某某张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汉中德福公司已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已根据现场状况和施工特点合理组织现场施工。

(二)武汉中德福公司已加强现场工作监护与安全监督管理;已加强高处电焊等高危作业现场的工作监护;已增强监护人员工作责任心。

(三)武汉中德福公司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已按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并持证上岗;已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已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高处焊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防护措施。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