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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春玲贸易有限公司“5·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6-06-18 13:30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武穴市春玲贸易有限公司“5·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6年6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武穴市春玲贸易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郭某某(武穴春玲公司主要负责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武穴春玲公司已对冯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已对吕某某李某某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武穴春玲公司已加强“两外”安全管理;已明确业主与外委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已加强现场监督,针对高风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武穴春玲公司已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武穴春玲公司已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已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武穴春玲公司已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已加强现场施工人员之间的安全自保互保管理。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许可和人员监护制度。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