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
4.《阳新县天源建材有限公司“4·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园区管委会批复。
(二)评估组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之规定,新港园区经发局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于2024年7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
(一)阳新县天源建材有限公司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张某某(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三)天源公司已对万某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谈某某(项目承包人)已依照双方约定进行了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天源公司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包工程已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天源公司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外包方人员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三)天源公司已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的巡视检查与监督管理。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五、相关工作建议
建议持续加强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