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地程序,加强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县拟启动海口湖管理区柏林村农用地转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将海口湖管理区柏林村土地0.04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拟转用土地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土地用于柏林村废品回收站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将该区域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年8月5日起,由海口湖管理区柏林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农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海口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海口湖管理区柏林村,并已在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hsxg.huangshi.gov.cn)予以公布;被农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如对该项目用地有意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