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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园区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 “7·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10-22 18:33

新港园区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7·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事故调查组

2026年10月9日

目录

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1

一、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3

(三)事故发生相关、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 3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地点 4

三、事故发生时间及人员伤亡情况 4

四、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5

五、事故报告与善后处理 7

六、事故现场勘查与分析 8

(一)事故现场位置与布局 8

(二)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厂房设计施工情况及现场状况 9

(三)天气情况 13

七、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16

(一)直接原因 16

(二)间接原因 16

(三)事故性质 17

八、 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7

新港园区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7·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24日16时56分许,园区经济发展局接到报告: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公司”)因受大风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导致一期与二期厂区连接处的钢结构成品仓发生坍塌,一辆停放在成品仓旁道路上的罐式运输车辆(鄂B12829D)及驾驶员董捷涛(男,身份证号:420204197610134513,家庭住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东鑫路7号1单元602室)被坍塌的厂房掩埋。经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全力施救,驾驶员董捷涛于当日20时40分许被搜救出来,经黄石市公安局法医现场确认已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新港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救助工作。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规定,8月17日,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成立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跃满任组长,园区经发局局长肖潇任副组长,园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党群工作部(工会)、纪检监察工委等相关单位组成新港园区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7·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黄石市安良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人员询问、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与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因极端强对流天气带来的暴风雨袭击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竖窑车间1#、2#厂房东南部,瞬时风雨作用荷载超出钢立柱地脚螺栓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导致地脚螺栓发生断裂,造成钢结构厂房局部坍塌致一台车辆及一名驾驶员被掩埋,属于一起自然灾害事故。

一、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16日注册成立,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9YEA5P。公司住所:黄石市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海州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王霞;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铁矿石、碳酸钙、冶金灰、白云石、纳米钙、氢氧化钙、冶金灰加工、销售;矿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再生资源(不含危险物品)回收利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丰源公司2019年立项,2020年开始建设,2021年投产,主营石灰石(冶金灰),下设安环、质检、后勤、销售四个管理部门和竖窑、回转窑、保供三个生产车间,事故发生在竖窑车间。

丰源公司现有员工104人,已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张小红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配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制度汇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张小红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周锐炳持有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湖北丰景浩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注册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持有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C4QWRN75。公司住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大畈路团城山大厦2号楼(申报承诺);法定代表人:姜利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港口理货;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食品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

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与湖北丰景浩物流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确定:服务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全部或部分运输代理业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货物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有义务协调好货物的运输时间、运输数量、运输路线、发车时间;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运输车辆进入货物装、卸区域后,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并在指定区域地点进行装货卸货。

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乙方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和人员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甲方资质审查、监督等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地点

事故发生单位: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地点: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竖窑成品仓厂房及其外侧厂区道路。

三、事故发生时间及人员伤亡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26年7月24日16时11分左右。

2.人员伤亡情况: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死者董捷涛,男,50岁,身份证号:420204197610134513,居住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东路10-12,所属丰景浩公司,灰罐车司机。董捷涛持有黄石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A1、A2,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日期至2031年9月17日止、黄石市交通警察大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是1999年10月,准驾车型为:A1,A2,D,有效期为长期,有多年的驾驶经验。董捷涛与湖北丰景浩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6月4日止。

四、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6年7月24日7时50分左右,丰源公司竖窑白班班长费华良例行组织召开早班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下午15时30分左右,费华良和两名放灰工人在竖窑车间后面的休息室内(工间)休息。

15时31分左右,丰景浩公司货运司机董捷涛驾驶灰罐车(车牌号:鄂B12829D)进入丰源公司生产区,装完钙粉后在1-4号竖窑成品仓厂房外侧道路停靠。

15时57分,丰源公司生产负责人张小红在新港园区天气预报工作群收到黄石市雷暴天气橙色预警通知;15时58分,张小红在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群收到新港园区经发局工作人员转发的黄石市气象台〔2026〕248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6时3分左右,天上乌云密布,张小红通过对讲机通知车间各班长:“及时断电停止设备运行,停止所有车辆装卸作业,所有人员撤离至公司指定安全场所”;张小红又用对讲机向费华良喊话:“费华良,大风要来了,赶紧把所有员工撤离到中控大楼内”。

16时8分左右,费华良边叫喊边巡视后,确认班组5名现场作业全部撤离到竖窑中控大楼内,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均已撤离至安全场所。

16时11分左右,现场狂风大作,并夹杂极端暴风雨,费华良听到室外物体垮塌声响,同时看到厂区扬尘弥漫。

16时14分左右,风雨渐小,费华良从中控室出来巡查,看到竖窑车间的钢结构厂房被大风吹垮,随即用用对讲机向张小红报告情况。

16时19分左右,张小红赶到现场核查厂房坍塌及人员伤亡情况,确认费华良班组员工全部安全后,张小红向老板张青汇报厂房坍塌情况。16时22分左右,安全员周锐炳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16时24分,张小红电话告知丰景浩公司车队队长高怀关于厂房坍塌的情况,要求其立即清点货运司机人数。高怀通过司机工作群清点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只有鄂B12829D车辆的驾驶员董捷涛没有回应。

16时29分,高怀赶到丰源公司厂房坍塌现场,电话联系董捷涛一直没有接听,通过车辆定位发现该车辆在丰源公司厂区内约20分钟没有移动,张小红立刻组织各车间班组长带领岗位工人巡查周边情况,周锐炳、汪云和高怀三人巡查涉事车辆所在位置。

16时50分左右,周锐炳、高怀等人在一期竖窑成品仓靠近山边的厂区道路上发现涉事车辆,该车辆被坍塌的厂房钢架棚掩埋,司机董捷涛被厂房立柱压住,趴在罐车顶上未动弹。          

16时56分,丰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周锐炳向新港园区经发局上报事故情况并请求救援。

17时整,周锐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9消防救援电话。

17时06分左右,新港园区及相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17时10分左右,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因车辆被竖窑钢结构厂房掩埋,需大型机械吊装切割救援,丰源调配2台大型吊车参与救援。

晚上20时40分左右,被困人员董捷涛被救出。

20时45分,经黄石市公安局法医现场鉴定董捷涛已死亡。

五、事故报告与善后处理

7月24日16时56分,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周锐炳向新港园区经发局报告:受大风暴雨极端天气影响,导致一期与二期厂区连接处的钢结构成品仓发生坍塌,一辆停放在成品仓旁道路上的罐式运输车辆(鄂B12829D)及驾驶员董捷涛被坍塌的厂房掩埋,请求救援。接到报告后园区领导及经发局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初步核实情况后,新港园区经发局于当天17时4分向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此次事故。

7月24日晚,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景浩物流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死者遗体于7月28日在黄石市殡仪馆火化。目前,因死者家属对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尚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善后处理工作仍在进一步协调推进中。园区管委会已责成相关部门持续跟进,积极协调企业与死者家属开展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事故现场勘查与分析

(一)事故现场位置与布局

1.事故发生在丰源公司竖窑成品仓厂房及其东北侧厂区道路。原设计竖窑成品仓露天安装于丰源公司生产区东南面,后应环保要求,成品仓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对1-4#竖窑配套的1-5#成品仓建设一个封闭的钢结构(1#)厂房,对5-8#竖窑配套的7-11#成品仓建设一个封闭的钢结构(2#)厂房。

2.1#厂房东北侧为一条厂区道路,道路东北面为一山丘;1#、2#厂房东南侧为另一条厂区道路,该道路正对山丘中的山坳方向。1#、2#厂房东南部部分钢结构坍塌,被埋压的灰罐车停靠于1#厂房东北侧厂区道路东南端,司机位于灰罐车顶部被坍塌的构件埋压。

丰源公司厂区卫星图

(二)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的厂房设计施工情况及现场状况

1.厂房建筑设计施工情况:

据建筑物抗风设计安装相关标准规范:《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对高度28m厂房地脚螺栓强制要求:内陆常规厂区,基本风压0.4~0.55kN/㎡,28m全封闭主钢柱,锚栓数量:8根;直径:M30(Q355B);配抗剪键。1#、2#两个成品仓厂房建筑设计相同,均为钢立柱、彩钢板坡屋面及侧墙,长36m、宽21m、高28m,呈西南往东北走向并排建设,两厂房之间间距15m;厂房钢立柱底部均焊接方形柱脚钢板,每个柱脚钢板焊接抗剪键后使用8个直径30mm的螺栓锚定于基础之上,相邻钢立柱之间间距7m,钢立柱、柱脚钢板、M30螺栓及钢架、支撑和系杆材质均为Q355B。28m高度钢结构厂房,钢立柱(间距7m)地脚螺栓设计安装使用(材质Q355B)数量8根、每根直径30mm,可抗击0.4~0.55kN/㎡基本风压;0.4~0.55kN/㎡基本风压,代表内地50年一遇最大风力10(大风)~11级(暴风)。即厂房建设时(2020-2021年)适用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版本及当地基本风压取值,符合当时规范要求。

设计图纸


2.事故现场状况:

(1)1#、2#两个成品仓厂房东南部约三分之一的钢结构立柱、屋面瓦和东南面整面侧墙坍塌,坍塌的构件倒向东北方向。

(2)停靠于1#成品仓厂房东北面道路中的灰罐车及司机被坍塌的钢立柱和彩钢板等构件埋压。

(3)坍塌钢立柱柱脚钢板锚定的8个直径30mm地脚螺栓均断裂,一部分钢立柱及彩钢板倾斜,一部分倾倒散落于地面。

(三)天气情况

1.黄石市气象台2026年7月24日15时12分将强对流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预计未来6小时,阳新大部乡镇将出现分散性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阵风9到10级,局地11级,并伴有雷电,可能有小冰雹,最大小时雨强20-40毫米,致灾风险高,请加强防范。

2.黄石市气象台2026年7月24日17时44分强对流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预计未来3小时,大冶金牛镇及周边乡镇将出现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阵风11-12级并伴有雷电,可能有小冰雹,致灾风险极高,请特别加强防范。

3.企业应对处置极端天气情况:15时57分、58分,丰源公司生产负责人张小红分别收到新港园区雷暴天气预警通知信息和园区经发局工作人员转发的黄石市气象台〔2026〕248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于16时3分左右通过对讲机通知车间各班长:“及时断电停止设备运行,停止所有车辆装卸作业,所有人员撤离至公司指定安全场所”;张小红又用对讲机专门向费华良喊话:“费华良,大风要来了,赶紧把所有员工撤离到中控大楼内”。16时8分左右,费华良班组5名现场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竖窑中控大楼内,公司其他现场作业人员均已撤离至安全场所。

七、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本次极端强对流天气(50年一遇)带来的11级以上极端暴风,受山坳地形加持影响,猛烈袭击1#、2#厂房东南部区域。瞬时风雨作用荷载超出钢立柱地脚螺栓的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导致地脚螺栓断裂,造成钢结构厂房局部坍塌。坍塌构件将停放在厂区道路上的灰罐车及司机董捷涛埋压,现场堆积物量大、结构复杂,救援作业空间严重受限。事故发生后,应急、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调集大型机械和专业救援力量,克服重重困难连续奋战,全力开展搜救。董捷涛被救出后,黄石市公安局法医现场宣布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厂房抗击本次极端自然灾害强度不足。虽然厂房建设时适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当地基本风压取值,设计安装符合当时规范要求。但厂房建筑体量高大且地处山坳,其结构与强度设计未能抵御50年一遇的11级以上暴风雨荷载,导致强风雨对结构的破坏加剧,厂房的高大和山坳地形对结构破坏及坍塌有一定影响。

2.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相关人员关注和掌握政府气象部门升级发布的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不及时,应急预案启动不及时,人员疏散不彻底。二是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未听从疏散劝诫,导致自身暴露于厂房(高大建构筑物)旁的危险场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之规定,认定此起事故属于因极端天气引发的钢结构厂房坍塌属于一起自然灾害事故。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一是提高设计标准,结合当地气象资料和厂房(面临山坳)位置特点,适当提高基本风压取值(如按基本风压的1.1倍取值),并提高风荷载放大系数,以应对超标准风压。二是优化结构体系,采用强外墙体系、角部带支撑体系等抗风结构,优化建筑气动外形(如平面削角、立面退台),以减小风荷载。三是强化细部设计,加强角区、悬挑等风压敏感区域的局部骨架密度和支座加固,确保构件连接节点紧固,提升整体抗风稳定性。

 2.强化极端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及时关注和掌握政府气象部门升级发布的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提前研判风险、做好前置防范,做到未雨绸缪。二是制定科学的防风加固应急预案,落实预警与排查机制,接到极端天气预警后,及时并强制疏散生产现场和高层生产建构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湖北丰源钙业科技有限公司“7·2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