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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新港园区非法集资行政处置牵头部门的公示

   时间:2026-10-28 17:58

为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责任,规范行政处置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及上级工作要求,现就新港园区非法集资行政处置牵头部门公示如下:

一、明确新港园区财政金融局为园区非法集资行政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园区范围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二、明确新港园区市场监管所为执法主体,根据相应职能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线索受理、调查认定、组织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

特此公示。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