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2021〕25 号)文件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内由下而上选定了新港园区2025年市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请相关部门和镇区严格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计划实施项目21个,计划安排衔接资金270万元;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计划实施项目1个,计划安排衔接资金30万元;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计划实施项目13个,计划安排衔接资金239.5万元。
经园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给你们。请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指导、监管和跟踪服务,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早日取得成效。
附件:
新港园区2025年市级衔接资金项目第一批实施计划表
新港园区2025年市级衔接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计划表
新港园区2025年市级衔接资金项目第三批实施计划表
新港园区(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12月30日